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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12-18 10:14    浏览:    来源:     【字体: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渝资环职院〔2019〕44号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见习对象

本办法所称见习生指自愿到本校参加教学管理及服务岗位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工作职责

人事处负责制定年度见习工作计划,征集见习岗位,招募见习生,见习生日常管理和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工作报表报送及见习补贴申报等工作。

用人部门应配合做好见习岗位征集和见习生招募,协助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见习生业务指导,共同做好见习生考核。

见习生见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努力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见习生申请缩短或提前结束见习,报人事处审批。

四、见习岗位及见习期限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学校每年提供若干个适合见习的岗位供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五、见习生招募

学校将见习生招募列入年度招聘计划,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安排。见习生招募遵循特困生优先原则、双向选择原则、一次见习原则。

六、见习生接收

人事处对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初选,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用人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报人事处审定。见习生信息由人事处负责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毕业生参加见习时,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七、见习生岗前培训

见习生入职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人事处负责学校文化、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培训。

八、见习生管理

见习生日常管理由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管理。

见习工作目标。用人部门应结合见习生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与见习生制定见习工作目标。

见习师带徒。见习期间,学校指定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对毕业生的见习进行指导。导师在见习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和检查见习生的工作情况。

定期检查。各用人部门每月检查一次,人事处每季度检查一次毕业生的见习情况,听取见习生意见,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见习等现象,应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月总结。见习生每月提交月度见习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劳动保护。见习期间,学校为见习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

九、见习期满鉴定

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由人事处组织逐一对见习生履行职责情况、就业能力提升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定,并在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上签署意见。留用见习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时由人事处对见习生导师组织考核,帮助见习生导师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十、见习补贴及相关权益

见习生生活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发放日与学校工资发放日相同,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确定。

学校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为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及时为其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防范见习期意外风险的发生。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视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8日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