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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28 13:33    浏览:    来源:     【字体: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号)及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

二、专项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学费收取使用情况;

(四)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情况;

(五)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

(七)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八)民办学校举办者间股权纠纷情况;

(九)校外培训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十)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

(十一)各区县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做好苗头性风险研判,上报专项检查总结、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4月上旬)

(二)第二阶段:针对各民办高校摸排情况及典型案例,市教委组织调研,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汇总摸排和整改情况,并接受教育部专项督导。(5月-6月)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校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结合实际,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工作责任。

(二)逐项核实,全面覆盖。校内各部门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树立防风险意识,确保全面覆盖。

(三)聚焦难点,重点突破。重点关注举办者间股权纠纷给学校造成的稳定风险,培训机构借助校园贷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公参民”学校造成的社会舆论风险。

(四)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校内各部门要对本校的问题逐一造册,分析风险点,明确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好整改。

(五)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请各于2019年4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表书面发送(电子版)至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刘淑兰,电话:43793101,邮箱:2336710049@qq.com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