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关于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为了完善学院行政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集和主持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院长委托执行院长召集并主持。
3.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研究重要事项的会议邀请董事长参会。
4.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院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院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5.院长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和拟定会议纪要。
二、议事范围及内容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指示、落实学院领导集体决策中有关党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审议学院上报的重要事项、审议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或政策性文件。
2.主要研究提出拟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方案,具体部署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3.讨论审议和研究落实学院总体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治安、环境建设方案、学院规章制度、报请学院审议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讨论制定落实院领导关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对重大办学措施进行研究和部署。
5.研究和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向上级请示或重要报告、行政管理、教学改革和年度工作总结。
6.制定、审议和实施招生计划、教学计划、专业设置规划与调整方案、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决定学院学术机构的设置。
7.讨论研究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培训中心,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金额(10万元以上)的使用,研究提请董事会批准的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物资购置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8.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与修订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党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学院行政工作各类委员会的成立与人员调整。
9.决定教职工评定职称、奖励与处分;决定教职工的辞退、辞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调动。
10.根据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和事项,研究报请学院审议的人事聘任事项,决定学院教学、教辅、党政科级以上的岗位聘任。
11.决定学院的重要学术推荐人选,行政方面的对外推优,教学研究评奖等。
12.研究毕业生就业方案。
13.研究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决定学生的重要奖励、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和转学、退学事宜。
14.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群团组织提出的有关党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5.研究学院党政工作中须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6.院长认为有必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及准备
1.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确定。
2.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和汇总后,呈报院长审定。其他议题由院办根据全院工作情况和院长、副院长提出的意见,呈报院长审定。
3.各部门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应由主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包括必要的材料、附件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在主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拿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准备下发的文件(草案),在上会讨论前,应先经过有关部门审议会签;对于基础情况不清楚,请示事项不明确,欠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理由的议题,应当由主管院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补充完善后再提出。
4.拟提交的议题,应当简明扼要,表达准确,一般应连同主要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档),于会前一周送达党政办公室,统一提交有关院领导传阅,并安排具体上会时间,会上需分发的材料应注明密级或是否回收制样;特殊情况下需尽快上会的议题,须征得院长同意,并至少提前两天将议题连同主要材料(含电子档)送交党政办公室。
5.未经充分准备并提交必要汇报材料的,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但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事项,均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6.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或错过确定议题时间的,本次院长办公会议不予讨论研究。
四、讨论和决策原则
1.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行政职能分工的原则进行议事和决策。
2.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时,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并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和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办理的期限。(原2、3合并)
3.集体讨论议题时,既要畅所欲言,又要认真负责的发表意见。如果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列席人员不能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策。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可对该议题进一步陈述及补充说明。
五、会议纪律及要求
1.院长办公会议应按拟定的议题议事,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全体与会者应按时到位。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
3.实行候会制度。除院长办公会议固定参加的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政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议题结束时离席。
4.会议议定的事项,应严格遵守学院保密规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一律不得擅自外传。
六、决策执行及督办
1.各分管领导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
2.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等由党政办公室督办。
3.需全院周知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发出通报或通知,晓谕全院师生。
4.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催办通知单》形式(详附件),通知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及时催办。
5.对于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若因情况变化不能按照原决议、决定执行,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复议。
6.会上决定由分管院领导办理的事项,分管院长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7.交办事项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进一步核实后汇报院长办公会议。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催办通知单》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