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肃会议纪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内召开的校内、外各类会议。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实效。能不开的不开,可合并的需合并。处理具体问题的,以工作会、协调会等形式召开。严肃会纪会风,简化会议议程,做好会前准备。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四条 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会议,由具体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核,行政相关会议报校长批准,党群相关会议报党委书记批准;以校内各二级单位、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会议,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并向党政办报备。
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为境内人员的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分管党委宣传部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报告人为境外人员的,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党委宣传部会签,报分管党委宣传部的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召开。
第四章 会议举办
第六条 学校各类会议均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单位举办。确需学校职能部门协助的,应在会议申请时注明,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由申请单位主办,职能部门协办。
第七条 学校各类会议确需校领导出席的,须由党政办统筹协调安排。一般只安排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不得超规格、超范围邀请,并切实减少陪同人员。除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安排有冲突以外,原则上校领导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如分管校领导安排有冲突,由党政办协调安排其他校领导出席。
第五章 会议管理
第八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不得擅自外传或讨论会议内容。
第九条 会议申请。各单位申请使用会议室、报告厅或阶梯教室,需通过钉钉系统会议管理模块提前向党政办申请,注明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等相关内容,由申请部门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党政办报备,统一协调安排。各学院、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会议安排发生冲突,应按照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及时做好调整。党政班子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全局性工作会由党政办统一通知,各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第六章 校内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前,按时参会签到;会议期间,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或静音,勿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随意出入;会议结束后,不得任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一般不予请假或请人代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主办部门请假。
如遇出差期间有学校重要会议(全校教职工大会、两委会、中层干部会会议、党务例会、校行政例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一系列要求中层干部参加的会议),须填写《请假单》,提交会议主办部门。
党政办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会议出勤情况,参会出席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20年7月7日